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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食品部商品管理八大要求!
2022-11-24 16:18:07
超市食品部商品管理八大要求!
一.陈列标准要求
1.数量庞大、体积笨重,以及毛利较低的商品应陈列在货架的下层。
2.商品陈列不可高过1.4公尺高。
3.商品陈列必须深加规划,同时保持稳定,即我们不应经常改变他的陈列方式及陈列高度。(端架、促销区除外)
4.每一单项商品的陈列面,最少应有20公分宽。
5.具有利润的商品必须陈列配置在于顾客视线同等高度的货架上(约法三章20公分的黄金视线)。
6.商品陈列需严格按照陈列图,不得擅自更改。
7.如清仓商品售完,需用临近商品顶替其陈列位(提前通知采购主管决定陈列何种商品,并要有陈列时间期限,尽快确定陈列商品)。
8.所有货架陈列之商品应距上层板两指间隔,将多余空间留在最下一层,所有商品自上而下陈列。
9.同系列商品陈列应从上至下,从左至右为序,自小到大陈列。
10.商品应先进的在外,后进的在里。
11.若缺货的商品应立即填上缺货标签在相应的标签右边。
12.破损商品及时作下架处理。
13.商品正面朝外陈列,且平等整齐。
14.挂钩商品与货架商品都应随时保持前置陈列。
15.卖场库存区陈列要做到:
(1)商品的外箱要有库存单,并将其各项内容填全填对。
(2)商品库存与商品陈列位置原则上做到一一对应。
(3)外箱有库存单的一面朝外放,并分类码放。
(4)库存尽时采用先纵后横的码放原则。
(5)商品的库存设置要便于补货。
(6)商品码放时不能超高、超重,架顶码货不能超过1.2米,受力要均匀,有安全感。
(7)所有库存区的纸箱封箱封底。
二.标识标准要求
1.货架标签置于该商品的左边。
2.箭头方向指示正确,按左上右下的方向置于价签的边上。
3.价格标签应正面向着顾客,应是打印标签而非手写标签。
4.正常销售的商品价签为绿色,促销商品的价签为桔红色。
5.价签与陈列商品要对应,保证一物一签。
6.价签要保持完好无损。
7.端架陈列标签可用小号POP,上面标注降价原因,并贴于货架上该商品的左边。
8.地堆标签使用大号POP,上面标注品名、规格、价格及促销原因。
9.L架高度为1.8米。
10.货架标签应该正确摆放,合格清楚。
11.生鲜部所有包装好的商品必须贴上标签。
12.商品说明牌放在被介绍品项的右前侧。
三.清洁标准要求
1.保持货架层板及斜口篮之干净,尤其应注意货架、标签更换时的清洁,保证货架上没有粘着的标签碎片。
2.保持商品包装之干净,每日对商品进行清洁,尤其以上货、补货过程中的清洁为主。
3.价格条的清洁与规范化,所有价格条应保持干净。
4.保持地笼及L架之干净及规范化。
5.标牌、标识要干净整洁,不得有破旧或肮脏的标牌。
四.仓库标准要求
1.仓库内栈板应摆放整齐,货物码放整齐,稳定。
2.仓库的地面及货架应保持清洁。
3.索赔库、奖品库、赠品库商品集中分类摆放,并定期清理。
4.仓库内陈列需安全摆放,货物离灯源要保持75CM,距喷淋龙头须保持半米以下的距离,冷气管等上方不可摆放商品。
5.码放商品要采用交叉码放。
6.食品与百货的库存区分开。
7.各部门库存区域统一规划。
8.所有货物放在货架、栈板上,不能放在地面上。
9.要留有通道,便于取货、补货。
10.同一栈板尽量码放同一种商品。
11.所有纸箱要封箱、封底。
五.补货标准要求
1.货架上商品数量不足或缺货时补货。
2.要以补满货架或端架及促销区为原则,补货的顺序依次为:端架、堆头、货架。
3.品项的先后次序:先促销品、主力品、一般品。
4.必须遵守先进先出原则。
5.不堵塞通道,不影响卖场清洁,不妨碍顾客自由购物为原则。
6.补货时不能随意更改商品区域,以价签所示陈列范围补货,否则影响商品陈列,违反者按规定处罚。
7.补货时同一通道的放货栈板,同一时间内不超过三块。
8.补货时所有放货栈板均应在通道的同一侧。
9.货架上的货物补齐后,第一时间处理通道的栈板和垃圾,栈板送回收货部库存区,垃圾放到指定地点。
10.补货时有存货栈板的地方,必须同时有员工作业,不能有栈板存在又无人安排作业的情况。
六.理货的标准要求
1.货物凌乱时需做理货工作。
2.零星物品的收回与归位是理货的一项重要工作。
3.理货区先后顺序为端架、堆头、货架。
4.理货顺序:快讯商品、主力商品、易混乱商品、一般商品。
5.理货时将不同货号的货物分开,并予其价格签的位置一一对应。
6.理货时需检查商品包装是否完好,对于缺条码的商品应迅速补贴或包装及时修复。
7.理货时商品有其固定的位置,不能随意更动排面。
8.从左到右,从上到下。
9.补货的同时进行理货的工作。
10.每日高峰期之前之后,必须有一次全面的理货。
11.每日营业前理货时做好商品的清洁工作。
七.退货标准要求
1.定义:指卖场因变质、滞销、破包、破损等原因退予供应商。
2.原则:
(1)包装不够一个单位的不能退货。
(2)同一供应商、同一品种商品的累积金额在50元以上,可以退货。
(3)同一供应商不同种商品的单价在5元以上且累积金额在100元以上,可以退货。
3.退货程序
(1)部组整理待退商品,填写《滞销商品报批单》,部组主管、采购主管、部门经理、店长审批。
(2)收货部根据《滞销商品报批单》打印机制《退货单》,索赔库人员核对单货是否相符并接收退货商品,同时通知供应商拿取退货。
(3)供应商凭有效证件、身份证,经收货主管、防损员签字后,方允许拿走退货。
八.换货标准要求
1.定义:指卖场销售的商品与供应商之间相同货号的商品相互交换。
2.权限:500元以下主管签字,500元—2000元采购主管签字,2000元以上采购主管、店长签字
3.换货程序
(1)首先由换货部组与供应商协商并填写《换货申请单》。
(2)相关人员签字。
(3)部组人员在防损人员、收货部人员的核对下与供应商进行换货。
(4)所换商品由卖场自行保管。
(5)所换货品必须同一货号、同一规格。
(6)换货时必须双方面对面进行商品的互换。
(7)换回的货物及时拉回卖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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